“公司章程”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24年3月18日

随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业贸易的增多,在泰国注册一家公司被大多人认为是一件容易之事,即每个人都能开公司。不过事实却是,规划好成立一间泰国公司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这是因为开公司会涉及内部管理机构、资本流转、公司未来计划、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而且各方面的规模、细节等都基于各个公司的特质而制定。因此,为了更加高效、合规地控制、管理、运营好一间公司, 很多公司会采用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公司章程指公司和股东共同制定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股份转让、有权决定、议事规则等公司关注的领域。一般情况下,较复杂的组织机构、持股的泰国公司都会指定公司章程。不过,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并非每个公司都必须设定公司章程,有些公司认为,他们的组织机构较简单,无需设定公司章程。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公司会自动以民法制度实施公司管理。

公司章程可确保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由于有些公司将职权授权给董事,可能会出现董事没有通过股东的同意就自作主张签字,这可能会引起未预测到的风险和变数。所以,公司章程可以约束授权董事的权益,比如董事会会议应有超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通过等规定。有些较重要的事情如大额资金转账、雇佣新员工、解雇员工等都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公司章程可以详细规定股东举手投票制度。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具体规则,是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关于制定公司章程,难度不大,且繁杂甚少。公司需要在不违背泰国法律的基础上先拟定公司章程,比如泰国《民事》第1194条规定,特别决议(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低于四份之三以上通过。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特别决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低于四份之二以上通过,其表决权低于泰国法律的规定,这样是不能够作为公司章程的。

公司章程拟写完成后,公司再向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 (DBD) 递交公司章程进行审核。审核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而定。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批准后,公司章程即可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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