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不放假,是否违法泰国法律?

2024年5月2日

众周所知,5月1号被定为“国际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换言之,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那么,如果雇主想让员工在劳动节工作是否违反“泰国劳动保护法”?另外,雇主应当注意哪些劳动法规定,以及员工在劳动法下享有哪些权利?

首先,劳动法针对的是法律规定的劳动人民,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所以,劳动法的使用范围未包括国家机关、政府、国有企业等。因此,雇主的定义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

那么到底能不能要求员工在劳动节工作呢?根据劳动保护法第56条有规定,以下情形,雇主须给员工带薪假期;一,每周假日(除日薪、时薪或按业绩计酬员工);二,公共假日;三,年休假。但是,有些特殊类型的业务是连续性的,若停止工作,公司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例如酒店、餐厅、医院、工厂、物流行业等,根据泰国劳动保护法第29条规定,雇主可跟员工协调是否调休或付假期工资给员工。

况且,根据劳动保护法第62条规定,如果雇主要求员工在假期(包括每周假日、公共假日、年休假)工作,雇主须付以下的薪水;

一:有资格得到带薪假期的员工,雇主须付不少于基本工资的1倍;

二:没有资格得到带薪假期的员工, 雇主须付不少于基本工资的2倍。

除此之外,如果员工在假期加班如劳动节之日,劳动保护法第63条有规定雇主须付不少于基本小时工资的3倍。

关于月薪的算法,劳动保护法第68条有规定,月薪的算法是按照30天计算。工作日每小时的工资算法是月薪除以30,再除以一天的工作小时数。尽管某月有31天、28或29天, 但公司还是需要以泰国劳动法为前提,按30天计算员工在节假日应得的薪水与加班费。

综上所述,在泰国能要求员工在劳动节工作,但需付出和劳动法的相应报酬。从泰国劳动法的规定,如员工的工作时间断、工作日、加班费和假日工作的报酬等,体现了泰国劳动法的严肃性,同时也表明着泰国对员工的重视。若雇主违法,难免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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