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据《美泰友好经济关系条约》申请泰国外商经营证书

2024年12月2日

根据泰国《外商经营法》(Foreign Business Act B.E. 2542)及相关法规,外国人若希望用百分之百外资在泰国开展经营活动,通常需要申请外商经营执照(Foreign Business License)。然而,在与某些国家签订的友好经济关系条约下,特定国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有某些豁免或简化的申请程序。美国与泰国之间的《泰美友好和经济合作条约》(Treaty of Amity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以下简称:Treaty of Amity)便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本文将介绍如何根据该条约申请泰国的外商经营证书(Foreign Business Certificate),相关条件与要求。

Treaty of Amity的基本内容

Treaty of Amity于1966年签署,旨在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根据该条约,美国公民和美国公司在泰国开展部分商业活动时,享有一定的特殊待遇。

谁有资格申请外国人经营证书?

根据Treaty of Amity,以下两类美国公民和企业可申请泰国外国人经营证书:

1) 美国公民

美国公民个人可以依据该条约申请在泰国从事合法商业活动,无需满足泰国法律对外国股东的限制。具体来说,美国公民可以全资拥有在泰国设立的公司,无需担心涉及外国股东比例的限制。

2) 美国公司

对于美国公司而言,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享有申请外商经营证书的资格:

• 公司成立:公司必须在泰国或美国的法律框架下合法注册。

• 美国股东占多数:公司必须具备美国公民或美国法人控股至少51%的股权。

• 董事会组成: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超过一半的成员是美国公民或泰国公民。

• 签字权限制: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在只有一个授权董事的情况下,授权签字的董事不得为第三国籍人士。若有多人授权共同签字,则超过一半的授权人不得为第三国籍人士且需和泰国或美国籍人士一同签字。

在上述条件下,如果公司的股东为美国公司,那么除了股东结构外,还需考虑美国公司董事的国籍和管理结构。

受限制的业务

尽管Treaty of Amity为美国公司和公民提供了较大的经营自由,但条约也对某些特定业务设有限制。美国公司和公民无法在以下行业获得该条约的保护,必须按照泰国的《外商经营法》进行申请和审批:交通,运输,银行业务(尤其是涉及存款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开采自然资源或土地资源,本地农业产品的国内贸易。

大概申请过程

• 准备申请文件:整理所需文件,包括公司注册文件、股东和董事会构成证明、授权书和翻译件等。

• 提交申请:将所有文件提交给泰国商务发展厅(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DBD)进行审核。

• 审核与审批:DBD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约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评估是否有涉及受限行业。

获得经营证书: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获得外国人经营证书,允许其在泰国开展合法商业活动。